# TSL 快速落代码规则 本篇提供一份单点的语言核心事实速查,以及没有任何复用或模块需求时的默认起手骨架。 ## 本篇职责 在落代码前一次性给出跨专题的语言硬规则(赋值、文件形态、声明位置、命名参数、下标起点、类与 `unit` 外形),并提供术语对照和默认可执行脚本骨架。 ## 语言核心事实速查 这一节是本语法手册默认的语言硬规则收口点。涉及赋值、`.tsl` 语句区 / 声明区、`.tsf` 模块、命名参数、类写法、`unit` 骨架和下标规则时,统一先看这里。 - 赋值:普通赋值用 `:=`,不要把 `=` 当成普通赋值。 - 后缀:用户已给出 `.tsl` / `.tsf` 后缀时,后缀就是判断依据;未给后缀时,入口流程、脚本任务或一次性执行逻辑对应 `.tsl`,可复用交付物(函数、过程、类、模块或扩展文件)对应 `.tsf`,只是脚本内部封装函数或类时仍按 `.tsl` 处理;仍不明确时向用户确认。 - `.tsl`:可执行脚本,语句区在前并按顺序执行;函数 / 类声明区在后,供前面的语句调用或运行时解析。不要在声明区后面继续追加脚本语句。 - `.tsf`:可复用模块 / 函数扩展文件;非 `unit` 顶层函数 / 过程部署到解释器 `funcext` 后,脚本可以直接调用;顶层类声明只按可复用声明理解;`unit` 按模块组织理解。 - `.tsf` 文件名:文件名(不含扩展名)必须与第一个顶层声明同名,`UserAccount.tsf` 的顶层声明必须是 `function UserAccount`、`type UserAccount = class` 或 `unit UserAccount`。 - `function` / `procedure`:用户只说“写一个函数”时默认用 `function`;只有用户明确要求 `procedure` / 过程时才用 `procedure Name(...); begin ... end;`。 - 类:顶层类定义统一写成 `type Name = class ... end;`,不要写裸 `class Name`;创建对象有两种方式,`new ClassName()` 最常用,`createObject(...)` 作为次选;需要字符串类名、类类型变量或跨 `unit` 路径时,更适合用 `createObject(...)`。 - `unit`:涉及多文件组织时,先按 `unit Name; interface ... implementation ... end.` 骨架理解;不要把 `unit` 当默认最小起手。 - 命名参数:写法是 `Func(a:1, b:2)`,不要写成 `Func(a = 1, b = 2)`。 - 下标:`array(...)` 既可以写顺序数组,也可以写字符串键表;顺序数组和 `binary(...)` 二进制缓冲区下标从 `0` 开始,字符串下标从 `1` 开始。 ## 术语对照 - “脚本语句区”:`.tsl` 文件开头会按顺序执行的语句。 - “声明区”:`.tsl` 语句区之后的 `function / procedure` 或 `type Name = class` 声明。 - “顶层 `function / procedure`”:在 `.tsf` 中指模块暴露的顶层函数 / 过程,在 `.tsl` 中指脚本声明区里的函数 / 过程。 - “顶层函数骨架”“顶层函数定义体”:只指 `function` 骨架;不要因为任务没有返回值就自动改成 `procedure`。 - `class function` / “类方法”:同一件事;前者是代码关键字写法,后者是中文描述。 ## 默认起手骨架 如果用户只要求写一段代码、脚本或示例,且没有明确 `.tsf`、`unit`、模块复用或对象建模需求,直接从 `.tsl` 脚本版本开始: 代码块身份:可直接照写示例 ```tsl echo "hello"; ``` 代码块身份:输出片段 ```text hello ``` 代码块说明:这是默认可执行脚本骨架;没有复用或模块需求时,不要主动改成 `.tsf`。需要在语句区之后接函数或类声明区时,骨架见 [02_core_model.md](02_core_model.md)。